严守纪律要求,做到“十严禁十不准”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4-04-30浏览次数:10

“十严禁十不准”

一是严禁违规吃喝,不准“吃公函”“吃食堂”“吃老板”“吃下级”以及在培训、会议等期间违规聚餐饮酒。

二是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,不准借礼尚往来名义请托办事、利益交换、权钱交易,以提货券、购物卡、电子红包、快递物流等形式“隔空送礼”,避开敏感时间节点“错峰送礼”。

三是严禁违规公款旅游,不准借培训考察、党建活动等名义公款旅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。

四是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,不准通过虚列名目、套取资金、编造理由等方式滥发节日福利。

五是严禁违规用车,不准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或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。

六是严禁奢侈浪费,不准讲排场、搞攀比,大操大办、餐饮浪费等。

七是严禁“八小时外”行为失范,不准沉迷低级趣味以及发生酒驾醉驾、寻衅滋事、赌博等违法问题。

八是严禁加重基层负担,不准随意向基层派任务、要材料以及强制使用APP、搞接龙打卡、拍照留痕等“指尖上的形式主义”。

九是严禁作风飘浮,不准值班值守脱岗以及在民生保障、帮扶救助、安全生产等领域不作为、乱作为。

十是严禁助长不正之风,不准借高档烟酒茶、粽子等搞过度包装、违规搭售礼品,渲染奢侈氛围,助长向领导干部赠送节礼的不良风气。